团体参观条约
 

    (附团队参观登记表)

    文化艺术中心开放以来,越来越多的市民前来参观,为避免对图书馆安静的阅读环境造成影响,特制定本条约,凡前来参观的团体必须遵守以下条约:

    1.  团体参观者,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并填写团队参观申请表;未经准许的团体于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,本馆有权制止。

    2.  树立文明市民的自身形象,入馆时请衣着整洁、端庄,谢绝赤膊、赤脚、穿拖鞋以及酒醉者入馆。


    3.  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,请勿在馆内吸烟、饮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、攀摘树木、践踏花草等;14周岁以下儿童请在监护人带领下进馆;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。

 

    4.  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与秩序,入馆前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;请勿在馆内喧哗、戏闹、追逐、吵架、斗殴以及张贴广告、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等。


    5.  进入一楼普通文献借阅区和二楼参考文献阅览区的读者,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寄放在“读者存物处”。


    6.  礼貌待人,相互礼让,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席。


    7.  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,若损坏书刊,将按《厦门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》的有关条款赔偿;损坏电脑、桌椅等按价赔偿。


    8.  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,请馆内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。

    9.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配合工作人员管理。

        
  阅读次数:936 作者: 时间:2007-04-23 来源:
附件: 团队参观登记表.doc 链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