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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守则
 


读者入馆须知(试行)

    厦门图书馆倡导读者遵守社会公德,遵从文明守则。为共同创造和谐、舒适、安静、有序的阅读环境和文明园地,请到馆读者做到:
    1.树立文明市民的自身形象,入馆时请衣着整洁、端庄,谢绝赤膊、赤脚、穿拖鞋以及酒醉者入馆。
    2.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和安全,请勿在馆内吸烟、饮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、攀摘树木、践踏花草等;14周岁以下儿童请在监护人带领下进馆;严禁携带宠物及危险品进馆。
    3.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与秩序,入馆前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;请勿在馆内喧哗、戏闹、追逐、吵架、斗殴以及张贴广告、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等。
    4.进入一楼普通文献借阅区和二楼参考文献阅览区的读者,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寄放在“读者存物处”。
    5.礼貌待人,相互礼让,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席。
    6.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,若损坏书刊,将按《厦门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》的有关条款赔偿;损坏电脑、桌椅等按价赔偿。
    7.团体参观者,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;未经准许的团体于馆内进行非图书馆阅读活动,本馆有权制止。
    8.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,请馆内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。
    9.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配合工作人员管理。


 
普通文献借阅区读者守则(试行)

    1. 本借阅区内的文献资料免证查阅、凭证外借。
    2. 请勿携带包、非本馆书刊及其他物品进入借阅区。请勿自带复制设备自行复制本馆文献,读者可在设于本借阅区内的自助复印机上复印所需资料。
    3. 本借阅区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,每位读者一次取阅书刊一册(件),并在该区域内阅读。查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,书刊阅读完毕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在书架上,由管理员归架。
    4. 书刊借期为21天,到期前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21天。读者可通过续借电话2980252或登录本馆网站(www.xmlib.net)上“我的图书馆”进行续借,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;若逾期未还,每册(件)每天须交纳借阅逾期滞还金0.10元。
    5. 读者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,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、缺页等现象,若发现破损、缺页,请及时告知管理员,并加盖破损证明章,以明责任,避免按违章处理。
    6. 本馆提供图书自助借阅服务,读者可利用设于借阅区出口处的自助借阅机办理图书外借手续(期刊、音像资料不提供自助借阅服务)。
    7. 读者借还书刊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,确定无误后,方可离开。
    8. 读者应爱护图书,遗失或污损书刊及加工标识者,将按《厦门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》中的有关条款赔偿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少儿阅览区借阅须知(试行)

 

    1.读者入室前,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物品寄放在“读者存物处”。
    2.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的阅读环境与秩序,请勿在室内吸烟、饮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果皮纸屑;请勿在室内喧哗、追逐戏闹、吵架斗殴等。
    3.本阅览室实行开架借阅服务。架上书刊可自行取阅,每次限取一册;取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,书刊阅读完毕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在书架上,由管理员归架。读者如需复印文献资料,可在咨询台办理登记手续后到一楼大厅复印。 
    4.本阅览室书刊凭证外借。每证可外借与押金等值的书刊、借阅册次累计不超过20册;书刊借期为21天,到期前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21天;读者可通过续借电话2980252或登录本馆网站(www.xmlib.net)上“我的图书馆”进行续借,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;若逾期未还,每册每天须交纳借阅逾期滞还金0.10元。
    5.读者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,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、缺页等现象,若发现破损、缺页,请及时告知管理员,并加盖破损证明章,以明责任,避免按违章处理;读者借还书刊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,确定无误后,方可离开。
    6.读者应爱护图书,遗失或污损书刊及加工标识者,将按《厦门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》中的有关条款赔偿。
    7.对偷窃、有意破坏(如裁割、撕裂、更换内容等)书刊资料者和未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刊带出本室者,按该书刊价值(报刊按全年定价)的十倍赔偿。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,将交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
     少儿阅览室开放时间
     周一~周四12:00~18:30 
     周六~周日、寒暑假   8:30~20:00

参考文献阅览区读者守则(试行)

    1. 本阅览区书刊仅限室内阅览,不外借,也不能携带出本阅览区。
    2. 除个别书库外,本阅览区书刊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服务。为方便他人查阅资料,提高图书利用率,每位读者请一次取阅一册(件)书刊,并在本阅览区内阅读。
    3. 书刊阅毕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于书架上,由管理员归架。半开架及闭架书刊凭借阅证向管理员登记、取阅;凡有缩微制品的文献,一律不提供纸质文献。
    4. 需复印、复制本阅览区的书刊资料,应向管理员登记,请勿自带复制设备自行复制;解放前出版的书刊资料,谢绝复印,若确有需要,可办理相关手续后,在馆内进行拍照复制,但所复制部分不能超过该书(刊)内容的1/3。
    5. 读者办理复印或拍摄复制手续前,应检查所借阅的书刊有无破损、缺页等现象,若发现破损、缺页,应及时报告管理员,加盖“破损证明章”,以明责任,避免按违章处理。
    6. 读者应爱护书刊。若污损、撕毁或遗失书刊等,将按《厦门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》中的有关条款赔偿。

洪卜仁藏书室阅览守则(试行)

    1.洪卜仁藏书室主要面向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研究型读者开放,其藏书只供室内阅览,不外借。
    2.读者查阅洪卜仁藏书室的藏书,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并经部主任签字同意,方可凭借阅证等有效证件向管理人员登记、取阅。
    3.洪卜仁藏书室的藏书若我馆其他阅览室有藏,读者应到其他阅览室借阅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自修阅览区读者守则(试行)

    1.保持室内干净、整洁,请勿在阅览室内吸烟、吃零食和乱扔杂物。
    2.保持室内安静,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,不在室内接听手机。
    3.不抢位占位,自觉维护阅览室秩序。
    4.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。
    5.离开座位请将椅子靠好,并将桌上物品清理干净。
    6.物不过夜,管理员有权对过夜物品予以清除。

 

      厦门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 赔偿规定(试行)

    1.  遗失文献资料,可自购同版本的文献归还,但应另缴纳加工材料费5元。若无法自购到同版本的文献归还,则按以下规定赔偿:
  (1)1950年至1989年出版的文献资料,若馆藏中还有复本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;若属馆藏孤本,则按原价的20倍赔偿。
  (2)1990年以后出版的文献资料,若馆藏中还有复本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;若属馆藏孤本,则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  (3)无标价的文献资料,参照我馆估价,按以上(1)、(2)款的相关规定赔偿。
  (4)多卷册的文献资料,单册有定价的按单册定价确定赔偿标准;单册无定价的按全套定价确定赔偿标准。且未遗失的卷册仍属国有资产,不交还读者。
   2.污损文献资料能修复,且不影响阅读的,按每页10元修补费赔偿;污损情况严重,不能修复,且影响阅读和内容完整性的,按遗失文献资料的相关规定赔偿,且被污损的文献资料不交还读者。
   3.  故意损毁文献资料上的条码等,按每处10元赔偿。
   4.  对偷窃、有意破坏(如裁割、撕裂、更换内容等)文献资料者,按该文献价值(报刊按全年定价)的10倍赔偿。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,还将交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