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书四记
 

买书

    买书的历史悠久了,最远能追溯到小学。那时跟父亲去镇上,别的不买非要买连环画,这说明我从小就有爱书的潜质。等到有一天我大到对连环画不再感兴趣时,已经存了足有两纸箱。如果早知道十几年之后连环画这么“金贵”,说什么也不会拿它们来诱惑我那些小伙伴们帮我干活。

    买书的历史虽然久远,但由于先天不足(主要是缺银子),藏书量直到现在也没有爬升到四位数。当然这也跟我买书的习惯有关,因为长期营养不良,使我养成了极其挑食的习惯。一般是这样的,没有反复阅读价值的不买,装帧不好的不买,价格过高的不买。这张筛子一铺开,很多小鱼和沙子就乖乖“漏网”了,只剩下了一些我认为“物美价廉”的大鱼。然而物美价廉毕竟少见,更多的时候是物美价也高,或者价廉物也差,甚至物差价也高——至于这种情况我就不用费神去考虑它了。倒是前两种情况经常让我费神思量,特别是前一种,有多少次我强抑着冲动,一遍又一遍地摩娑着“梦中情人”那美妙的肌肤,同时心中充满着对金钱的渴望以及对这不公平世道的愤恨(天啊,为什么有钱的人不爱书,而爱书的人却偏偏没钱!)。但是即便如此,我还是买回来过一些好看而不实用,或者感觉实用而其实并不实用的书。这时我就不由深深懊悔,欲弃而不舍,宛如面对一块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,真是要多难受有多难受。也正因为这些个深刻的教训,后来我暗暗立下一条新的规矩:书非看过而且喜欢,坚决不买。你想我这么谨慎,书能多得起来吗?

 

淘书

    上大学之前,我的藏书主要来自淘旧书。那时我们那个内地小城还没有后来觉悟那么高,旧书摊虽然不算什么文化风景线,但也不至于上纲上线到影响市容的地步。我们学校靠近公园,公园门口就是一个大的旧书市场,所有的旧书都一股脑堆在地上,像一群茫然的孩子,正在等着爱它的主人来把它们领回家。看着它们是那么地可怜,让我小小的心都碎了,于是也夹杂在那些爱书人之中,像个小老头一样背着双手,九十度地弯着腰,头颅低垂,目光贼一样地在书脊上逡巡。偶尔会拿起一本,迅速地翻翻,然后扔下。更多的时候我蹲在地上,左腿右腿不停地替换,支撑着我那一百多斤瘦肉,一边手里拨弄着那一本破破烂烂的有年头的书,大脑在飞快地旋转,犹豫着试图拿定主意。

    买,还是不买?在我只能从牙缝里挤钱的年代,哈姆雷特说这是个问题。

    我的钱太少,虽然如此,在那几年里还是买下了不少书,两块钱一本的《史记精华录》(我同桌看到了,还没下课就兔子一样跑出去也买了一本,还一直怪我为什么没替他捎一本),二十块钱半套的《新唐书》(十册,外送一本《魏书》),五毛钱一本的鲁迅单行本(七三年版的和八一年版的都有,《呐喊》和《彷徨》要贵一点,一本要八毛钱)。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老托尔斯泰和小仲马,我在那里买下了上下册的《安娜?卡列尼娜》,单行本的《复活》,版本陈旧的陀氏《白痴》以及半册《群魔》,还有两种不同版本不同颜色封面凑成一套的《忏悔录》。直到现在,看到这些书我还充满了难以言表的愉悦和对过去美好生活的留恋。然而也许并没什么需要留恋的,就在我高中毕业的那一年,这些陪伴了我三年的旧书摊在所谓学习“张家港”的热潮中被当作影响市容市貌的垃圾清除掉了。那些刚刚安顿下来的旧书贩子又开始了游击队一样的生活,直至悄无声息,不知所踪。

    之所以把时间限定在上大学之前,并不表明上了大学我就抛弃了旧书和旧书摊,而是因为旧书和旧书摊实在难寻。即使最终在琉璃厂的中国书店见到了扑面而来满架满架的旧书,兴奋感也仅仅维持了几秒钟。翻开书的封底,那跌跌撞撞映入眼帘,标得和新书相差无几的价格,也使我发现这样的旧书已经没有了当年的那种味道。但是我还是在这样的旧书摊上买了一本漓江出版社出版的《四个四重奏》,艾略特的大作,在新书店很难觅到它的影子,这使我不再在意书屁股上面被挖掉并被重新标上的高昂的价格。

    我慢慢开始习惯了买新书,那新的没有一点皱纹的新书,但是我知道,随着我的年华逝去,终有一天它们也会老去,并渐渐安静下来,成为一本本名副其实的旧书。

 

送书

    我承认我是个小气的人。但是仍然有送书给别人的历史,就在前两天我还送给一个朋友一本《窥视印度》而送给了另外一个朋友一本朱天文的《炎夏之都》。这都是我向他们鼎力推荐的结果。因为推荐朱天文,我还送给另外一个朋友一本花城出版社的朱天文小说集。在此之前我还送给一个朋友一本黄永玉的画册。这两本书我都是直接买的双份,然后在回到家之后,迫不及待地在扉页上题写上了他们的名字。这样这些由我的银子买来的书就直接归在了别人的名下。这让我经常懊悔不已,并痛下决心,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傻事了。书再好自己欣赏就行了,关别人什么事,他们要是喜欢自己掏钱去买得了。

    但是喜欢与人分享自己的快乐可能也是人类的劣根性之一,而最好的分享方法就是拿一本给他看,自己的又舍不得,就只有替他买了。更可怕的是有时候看到一本自己特别喜欢的(特别是久觅始得的),真是恨不得把架子上的全部买掉。然而买回来又能怎么样?大不了废物一样藏着,所以还是要送。有一段时间喜欢杜丽的散文,看到她经常提到一本漫画集《卡尔文与霍布斯》,偶然一天在书店里看到了,高兴得不得了,于是一下子把仅有的三本全买了,然后也不管人家到底喜欢不喜欢,一本就寄到了郑州,一本寄到了北京,最后一本留给了自己。事后想一想,这真是何必!

    关于送书,最豪放的一次是把一套七本《追忆逝水年华》一股脑全寄给了一个朋友。这套书还是我在高中时买的,那次逛书店,本来没想买书,所以口袋里也就没有装钱,突然见到了这套书,一时激动,赶忙叮嘱店主千万不要卖掉(也不想想有谁会买?),然后步行老远回学校拿钱。书价虽然仅四十多元,但对于当时的我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数目,想想当年我一个月的生活费也不过九十元。然而这套书终于没有看完,甚至连第一本也只是随便翻了翻,有一天正在家里度假,突然心血来潮,想到这套书估计这一辈子都不会看完了,一时心灰意冷,认为好书应该送给能看完它的人,于是立刻骑车去了邮局。

    但是等书真“发配”出去之后却不由有一种失落之感,毕竟相处久了,就像和人一样,时间长了就有了感情,更何况还曾一见钟情过呢!

 

受书

    不过我也不是只出不进的,我书架上也有好些书来自于朋友们的赠送,他们的大方和豪爽经常让我羞愧,因为和他们比起来自己是那么地小气和自私。我接受的第一本赠书来自洁宇。那天是我生日,我打开课桌就看到一个包装得异常精美的礼品袋,打开是一本书。那是我这辈子第一次收到生日礼物,也是我这辈子接受的第一本赠书。我后来好多的赠书也是来自于她,上文提到的“发配”这个词也是她的发明,按照她的说法,她也不过是把一些她不想看的书发配到我这里而已。这句话让我感觉她发配过来的不是书,而是能干的丫头。有一次她一次给我发配过来四本书,好大的一个包裹,随着包裹附了一封“致歉”信,原来送书是因为她不小心把我的小说手稿弄丢了。但是这算什么事呢?那篇小说手稿即使她不弄丢我也会因为惭愧而把它烧掉的。我现在倒是真希望她那时能多弄丢我几篇手稿才好。

    可是,现在她变得细心多了。与她相比,另外一个朋友倒是粗心得可以,他答应帮我誊写电影剧本,但是到后来不仅一个字没有誊写,而且剧本也差点弄得找不到。但是作为“补偿”,他先后送给我了一本博尔赫斯的小说集,一本现在书店里很少见到的美国短篇小说家卡佛的小说集——这可是他的珍爱。他还送给我一本周作人的自传,嘱咐我一定要看,因为“它实在是太好看了”。他还几乎把岳麓书社一整套二十本《沈从文别集》送给我,因为我说我想要,当然我是开玩笑的。而昨天,他还没有睡醒,就给我打来电话,说给我买了本毛姆的《寻欢作乐》,因为他坚信这本书对我的写作一定会有启发。他可真是一个好人。

  阅读次数:108 作者:张遂涛 时间:2008-03-12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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