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接吻”与“追尾”是我们的新闻媒体关于交通事故的报道里常见的两个语词。 车撞上了大树,描述为“车与大树接吻”;两车迎面相撞,写作“两车抱头接吻”,常常是赫然出现在报家社会新闻一类的版面上,有的“接吻”打上了引号,有些索性就直接用了,甚至强化为“热吻”,反正常用,再迟钝的读者也不至于误解。例如03年4月7日《新民晚报》32版有文写道:“邻居小丁驾驶自备车带着妻儿老小去外地春游,回沪途中,他还沉浸在游山玩水的气氛之中,一边驾车一边与家人‘回顾过去,展望未来’。由于一心两用,突然将车开到对方的车道上,与一辆面包车‘接吻’,造成车毁人伤的悲剧。” 表示幽默,显示生动轻松,向来是报刊文风所求之不得的,据我的考证,在交通安全用语中动用的“接吻”最初还真是幽默的,它时常出现在欧美私家车屁股的标注上“DON T KISS ME!”(请勿吻我)拾人牙慧或跟风使用,也是情有可源。但问题是一旦真的“吻”上了,是血淋淋的镜头,是人命关天,是一个乃至几个家庭的晴天霹雳,惨绝人寰,全然窒息了幽默的空间,善良的人们总情不自禁地为镜头里面的生命担忧,总是哀叹这样的事故如能避免该有多好。而作者先生或女士如果也人同此心,应该是用不出“接吻”这样近乎搞笑的字眼!“接吻”的措辞让人感到旁观的冷漠,爱心的缺失。而这样不良的情绪还有可能悄然传染给一些读者。当然“接吻”也不是完全不可以用的,如果有两辆劫匪的汽车在慌不择路中撞上了,那么用上这个“接吻”可谓恰倒好处,因为他们“活该”!老天有眼! 看厦门电视台的“海峡频道”,发觉台湾新闻在播报一则交通事故的消息时用了“追撞”一词。而海峡对岸的厦门则用的是“追尾”,显然二词是一对同义词,或是一对海峡两岸的差异用语。“追尾”在《现代汉语词典》里的解释是“后一辆的前部撞上前一辆车的尾部”,意思虽然如此解释,但整个语词给人的第一语感似乎是“还没有撞上”。因为还有“尾随”一类的与“尾”关联的语词在悄然左右着语感。在福厦高速公路上,我们时常可以看见这样的告诫—“保持距离,追尾危险”,这个“追尾”是用对了呢,还是用错了?而“追撞”在词典中还暂时没有,估计应该是海峡对岸的同胞创造的新词。“追撞”显然在字义和词义直接产生的语感上,可以明确无误地告诉受众,“撞”的事实已经在第一辆的车尾和第二辆车的车头间形成了!
|
|